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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执业药师考试 报名条件 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中医基础理论第九节发病与病机考点串讲_执业中药师考试章节复

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中医基础理论第九节发病与病机考点串讲_执业中药师考试章节复   【摘要】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将在十月份举行。为方便大家复习并顺利通过考试,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整理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中医基础理论第九节发病与病机考点串讲_执业中药师考试章节复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准备参加2015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相关链接:全国各地2015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汇总   一、发病   (一)正气与邪气的概念   正气是存在于人体内的具有抗邪愈病作用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邪气是存在于外在环境中的,或人体内部产生的具有致病作用的各种因素的总称。   (二)正气与邪气在发病中的辨证关系   (1)正气在疾病发生中的作用:正气不足是疾病发生的内在根据。   (2)邪气在发病中的作用:邪气是疾病发生的重要条件,正邪相搏决定发病与   二、邪正盛衰病机   一般规律是,正盛邪退则病势好转或向愈,邪去正虚则病愈而体虚,正虚邪恋则病势缠绵迁延而难愈,邪盛正衰则病势恶化,甚则死亡。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病变可出现本质与表现不一致的虚实真假变化。   (一)邪正盛衰与虚实变化   实,即指邪气亢盛,是以邪气盛为矛盾主要方面的一种病理反应。致病邪气的毒力和机体的抗病能力都比较强盛,或是邪气虽盛而机体的正气未衰,能积极与邪抗争,故正邪相搏,斗争剧烈,反应明显,在临床上出现一系列病理性反应比较剧烈有余的证候,即谓之实证。   实证常见于外感六淫致病的初期和中期,或由于痰、食、水、血等滞留于体内而引起的病证。如痰涎壅盛、食积不化、水湿泛滥、瘀血内阻等病变,以及壮热、狂躁、声高气粗、腹痛拒按、二便不通、脉实有力等,都属于实证。   虚,即指正气不足,是以正气虚损为矛盾主要方面的一种病理反应。也就是说,机体的气、血、津液和经络、脏腑等生理功能较弱,抗病能力低下,因而机体的正气对于致病邪气的斗争,难以出现较剧烈的病理反应。所以,临床上可出现一系列虚弱、衰退和不足的证候,即谓之虚证。   虚证,多见于素体虚弱或疾病的后期,以及多种慢性病证。如大病、久病消耗精气,或大汗、吐利、大出血等耗伤人体气血津液、阴阳,均会导致正气虚弱,出现神疲体倦、面容憔悴、心悸气短、自汗、盗汗,或五心烦热,或畏寒肢冷,脉虚无力等正虚的临床表现。   (二)邪正盛衰与疾病的转归   邪正盛衰导致的疾病转归,最常见的是由实转虚、因虚致实和虚实夹杂。   1.由实转虚,指因疾病失治或治疗不当,以致病邪久留,损伤人体正气,导致疾病由实转化为虚。   2.因虚致实,指因正气不足,无力驱邪外出,或正虚,而内生水湿、痰饮、瘀血等病理产物的凝结阻滞,导致疾病由虚转化致实。   3.虚实夹杂常见的有实中夹虚和虚中夹实两种。   (1)实中夹虚,指以邪实为主,兼见正气虚损的病机变化。如外感热病发展过程中,由于邪热炽盛,消灼津液而形成的实热伤津、气阴两伤病证,出现以高热、烦渴欲饮、尿少便干等主要表现,就属于实中夹虚的病机变化。   (2)虚中夹实,指以正虚为主,兼夹邪实的病机变化。如脾阳不振,运化无权之水肿病,即属此类。这是由于脾失健运,气不化水,水湿停聚,泛溢肌肤所致。因为水湿之邪滞留于体内,故称之为实,但其邪实乃由脾虚不运所致,故其病理变化仍以虚为主,而邪实则居其次,属于虚中夹实的病证。   在特殊情况下,还会出现疾病的现象与本质不完全一致的变化,在临床上形成疾病本质与症状不符的许多假象,如因实邪结聚,阻滞经络,气血不能外达,可导致真实假虚证,称为“大实有赢状”;因脏腑的气血不足,运化无力,可导致真虚假实证,称为“至虚有盛候”。总之,分析病机的虚或实,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不被假象所迷惑,真正把握住疾病的虚实变化。   三、阴阳失调病机   阴阳失调病机,是以阴阳的属性,阴和阳之间所存在的相互制约、相互消长、   互根互用和相互转化的理论,来阐释、分析、综合机体一切病理现象的机制,形成了阴阳偏盛偏衰、阴阳互损、阴阳格拒、阴阳亡失等病机的概念及以寒热变化为主要证候。   (一)阴阳盛衰   1.阴阳偏盛   阴或阳的偏盛,主要是指“邪气盛则实”的实证。病邪侵入人体,必从其类。   即阳邪侵入人体,可形成阳偏盛,阴邪侵入人体,可形成阴偏盛。阳胜则热,阴胜则寒,明确地指出了阳偏胜和阴偏胜病机的临床表现特点。   阴和阳相互制约,阳长则阴消,阴长则阳消。阳偏盛必然会制阴,而导致阴偏衰;阴偏盛也必然会制阳,而导致阳偏衰。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阳胜则阴病,阴胜则阳病”。   (1)阳偏盛   即是阳盛,是指机体在疾病过程中,出现的阳邪偏盛,机能亢奋,热量过剩的病理状态。其病机特点多表现为阳盛而阴未虚的实热证。形成阳偏胜的主要原因,多由于感受温热阳邪;或虽感受阴邪,但从阳化热;也可因情志内伤、五志过极而化火;或气滞、血瘀、食积等郁而化热所致。   “阳胜则阴病”,即阳盛则阴虚。但从病机上必须区分阴的虚损程度。邪客于阳而致阳盛,此时由于阴的相对不足,从而出现实热证。如果由于阳盛而耗伤机体的阴液,此时阴由相对的不足转而成为绝对的虚亏,这就从实热证转化为虚热证或实热兼阴亏证。   (2)阴偏盛   即是阴盛,是指机体在疾病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种阴邪偏盛,机能障碍或减退,   产热不足,以及病理性代谢产物积聚的病理状态,其病机特点多表现为阴盛而阳未虚的实寒证。阴偏胜多由感受寒湿阴邪,或过食生冷,寒滞中阻,阳不制阴而致阴寒内盛。   阴是以寒、静、湿为其特点,阴偏胜,就出现寒象,所以说“阴胜则寒”。如形寒、肢冷、舌淡等,即是阴偏胜的具体表现。   “阴胜则阳病”,即阴盛则阳虚。但从病机上必须区分阳的虚损程度,邪客于阴而致阴盛,此时,由于阳的相对不足,从而出现实寒证,如果由于阴盛而耗伤机体的阳气,此时阳由相对的不足转而成为极度的虚亏,即从实寒证转化为虚寒证或实寒兼阳虚证。   2.阴阳偏衰   阴或阳的偏衰,是指“精气夺则虚”的虚证。“精气夺”,实质上是包括了机体的精、气、血、津液等基本物质的不足及其生理功能的减退,同时也包括了脏腑、经络等生理功能的减退和失调。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出现阴或阳的某一方面物质减少或功能减退时,必然不能制约对方而引起对方的相对亢盛,形成“阳虚则阴盛”“阳虚则寒”(虚寒);“阴虚则阳亢~‘阴虚则热”(虚热)的病理现象。   (1)阳偏衰   即是阳虚,是指机体阳气虚损,机能减退或衰弱,热量不足的病理状态。其病机特点多表现为机体阳气不足,阳不制阴,阴相对亢盛的虚寒证。形成阳偏衰的主要原因,多由于先天禀赋不足,或后天饮食失养和劳倦内伤,或久病损伤阳气所致。   阳气不足,一般以脾肾之阳虚为主,其中尤以肾阳为诸阳之本,所以,肾阳虚衰(命门之火不足)在阳偏衰的病机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阳虚则不能制阴,阳气的温煦功能减弱,经络、脏腑等组织器官的某些功能活动也因之而减退,血和津液的运行迟缓,水液不化而阴寒内盛,这就是阳虚则寒的主要机理。   阳虚则寒,不但可见到面色(白光)白、畏寒肢冷、舌淡、脉迟等寒象,而且还有喜静躇卧、小便清长、下利清谷等虚象。所以,阳虚则寒与阴胜则寒,不仅在病机上有区别,而且在临床表现方面也有不同,前者是虚而有寒;后者是以寒为主,虚象不明显。   (2)阴偏衰   即是阴虚,是指机体精、血、津液等物质亏耗,以及阴不制阳,导致阳相对亢盛,机能虚性亢奋的病理状态。其病机特点多表现为阴液不足、滋养、宁静功能减退,以及阳气相对偏盛的虚热证。形成阴偏衰的主要原因,多由于阳邪伤阴,或因五志过极,化火伤阴,或因久病耗伤阴液所致。   阴液不足,以肝肾之阴为主,尤其是肾阴为诸阴之本,所以,肾阴不足在阴偏衰的病机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由于阴液不足,不能制约阳气,从而形成阴虚内热、阴虚火旺和阴虚阳亢等多种表现。如五心烦热、骨蒸潮热、颧红消瘦、盗汗、咽干口燥、舌红少苔、脉细数无力等,即是阴虚则热的表现。阴虚则热与阳胜则热的病机不同,其临床表现也有所区别:前者是虚而有热,后者是以热为主,虚象并不明显。   (二)阴阳互损   阴阳互损是指阴或阳任何一方虚损到相当程度,病变发展影响及相对的一方,   形成阴阳两虚的病理机制。   (三)阴阳格拒   阴阳格拒是阴阳失调病机中比较特殊的一类病机。形成阴阳相互格拒的机制,   主要是在病变过程中阴或阳的一方偏盛至极,或阴和阳的一方极端虚弱,双方盛衰悬殊,盛者壅遏于内,将虚弱、不足的一方排斥格拒于外,迫使阴阳之间不相维系,从而出现真寒假热或真热假寒的复杂病理现象,即阴阳格拒。包括阴盛格阳和阳盛格阴两方面。   1.阴盛格阳   是指阴寒之邪壅盛于内,逼迫阳气浮越于外,使阴阳之气不相顺接,相互格拒的一种病理状态。由于其病变本质是阴寒内盛,临床除可见四肢厥逆、下利清谷、脉微欲绝等症状外,又可见阳浮于外之症,如身热反不恶寒(但欲盖衣被)、面颊泛红等假热之象,应属真寒假热之证。   2.阳盛格阴   是指邪热过盛,深伏于里,阳气被遏,郁闭于内,不能外透布达于肢体,从而形成阴阳格拒、排斥,而格阴于外的一种病理状态。其临床除见身热、面红、气粗、烦躁等症状外,又突然出现四肢厥冷(但身热不恶寒)、脉象沉伏(但沉数有力)等假寒之象,应属真热假寒之证。   (四)阴阳亡失   阴阳亡失是机体的阴液或阳气突然大量地亡失,导致生命垂危的一种病理状态。阴精和阳气是人体生命活动的根本物质,两者是相互依存,相互资生的对立统一体,当疾病发展至严重阶段时,不仅消耗阴精而使之亏竭,而且亦可劫夺阳气而使之衰脱。   1.亡阳   临床表现多见冷汗淋漓、肌肤手足逆冷、精神疲惫、神情淡漠,甚则见昏迷、   脉微欲绝等症状。   2.亡阴   临床表现多见汗出不止、汗热而黏、手足温和喘渴烦躁,或昏迷谵妄、身体干瘪、皮肤皱褶、目眶深陷、脉疾躁无力等症。   二、气、血、津液失调病机   (一)气失调   主要指气不足和气行失常两个方面的病理变化。   (1)气不足;   (2)气行失常。   (二)血失调   是指血不足和血行失常(出血和血瘀)的病理变化。   (1)血不足;   (2)出血;   (3)血瘀。   (三)津液失调   是指津液代谢障碍所产生的津液不足和输布排泄障碍的病理变化。   (1)津液不足;   (2)津液的输布、排泄障碍。   津液的输布障碍是指津液得不到正常的输布,导致津液在体内环流迟缓,或在体内某一局部发生滞留,因而津液不化,水湿内生、酿痰成饮。津液的排泄障碍主要是指津液转化为汗液和尿液的功能减退,而致水液潴留,上下溢于肌肤而为水肿。导致津液输布排泄障碍的原因很多,主要涉及到肺的宣发和肃降、脾的运化和散精、肝的疏泄条达、肾的蒸腾气化和三焦的水道是否通利。 编辑推荐: 2015执业药师考试用书各科教材变化解析汇总 2015执业药师考试大纲汇总(新版) 2015执业药师考试考纲变化解读 2014执业药师考试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真题 《中国执业药师》杂志,推荐资料汇总 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医学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纸笔考试的专业有“护理学(初级师)”2023执业药师考试 报名条件,人机对话考试的专业有“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第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第六条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卫生部、人事部的领导下,由卫生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有关卫生厅(局)、人事厅(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科组成员。委员会的职能是:1、研究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向卫生部、人事部提出建议;2、研究和提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3、负责拟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认可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等;4、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5、组织选编、出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优秀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6、开展远程教育,推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7、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8、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第七条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卫生厅(局)、人事厅(局)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委员会的职能是:1、拟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和计划;2、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拟订实施细则;3、评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结果作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4、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的编写、出版和发行工作,开展远程教育;5、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6、评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雪医学教育基地。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第八条 地(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负责贯彻落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和要求,组织各项活动。第九条 各单位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病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考核。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第十条 各级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并从制度上予以保证。各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和学术团体应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第十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第十二条 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种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学等有关内容的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第十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不同内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办法,开展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经考核认可授予学分。相应的自学管理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五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将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科专业分类提前公布,供各地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参加。第十六条 经审批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为国家级和省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此类项目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办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此类项目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办理。第十七条 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卫生技术人员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参加与本人专业和岗位工作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第十八条 解放军总后卫生部、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根据本系统和单位的具体情况及特点,在做好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第四章 考核、登记、评估第十九条 要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考核,卫生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考核、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卫生部直属单位考核、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各单位制定。第二十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应对参加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发放本单位签章的包括活动名称、编号、形式、日期、考核结果、学分类别、学分数等内容的登记证或学习证明。各单位应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第二十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情况,应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第二十四条 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的评估制度。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定期对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第二十五条 对积极开展和踊跃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且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章 经费第二十六条 继续医学教育所需的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继续医学教育经费列入预算。各卫生单位应保证一定的继续医学教育费用,并通过其它途径筹集资金。继续医学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卫生技术人员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费用。第二十七条 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的有关规定,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收取合理学习费用,但不以盈利为目的。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护士(助产士)的继续教育暂依照《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卫生部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卫生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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