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我知识更新的时间点(2019年),执业药师作弊处罚规定主要体现在《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中。一些关键的作弊处罚规定:
1.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9年发布)
- 第十七条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 第二十条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处理。”
2.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2017年发布)
- 第七条规定了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执业药师中药条件,包括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执业药师中药条件,抄袭、协助他人抄袭执业药师中药条件,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电子用品等。
- 第八条规定了考试中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如替考、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高科技作弊手段等。
- 第九条规定了考试中的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常见问题如组织作弊、为组织作弊提供帮助、非法获取试题等。
- 第十条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取消当次考试成绩,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等。
3.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发布)
- 该办法在2019年进行了修订,可能包含了最新的作弊处罚规定,但具体的处罚内容需要查阅该办法的最新版本。
考试作弊处罚规定随着法律法规的修订而发生变化,在准备执业药师考试时,关注最新的考试规定和政策,以了解最新的作弊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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