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证明是用来证明考生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文件。撰写工作证明时需要包含的基本内容:
1. 单位名称:写明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的完整名称。
2. 证明内容:具体说明考生在单位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起止时间,以及目前是否仍在职。
3. 工作年限:明确考生的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通常要求是几年。
4. 单位意见:单位对考生工作情况的评价和证明,表明是否同意考生参加执业药师考试。
5. 单位盖章:在证明的末尾需要加盖单位的公章。
工作证明的示例格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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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传真]
[单位电子邮箱]
兹证明 [考生姓名]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性别[考生性别]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身份证号码[考生身份证号码]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自[起始工作时间]至今在我单位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至今已有[工作年限]年。目前,
常见问题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现任职务]。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行业相关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我单位同意该同志参加20[考试年份]年度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证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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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格式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以考生所在单位的要求为准。在开具工作证明时,最好咨询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领导,确保证明的内容符合要求。同时,工作证明需要由单位正式开具并盖章,否则可能不被考试机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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