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发布的。考试的基本框架和流程:
1. 考试目的:
- 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执业药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符合执业药师注册和执业的要求。
2. 考试组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条件,并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3. 考试方式:
- 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条件,每个专业类别包括四个考试科目: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考试采用纸笔作答的形式。
4. 考试时间:
- 考试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举行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条件,具体时间以官方公告为准。
5. 考试题型:
- 考试题型包括A型题(最佳选择题)、B型题(配伍选择题)、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和X型题(多项选择题)。
6. 考试要求:
- 报考者需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符合一定的工作年限要求。
-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安排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7. 考试纪律:
- 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 证书颁发:
- 考试合格者,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上述信息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在准备考试或报名时,以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可以访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新的考试实施办法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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