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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2022年度执业药师补考查分即将开启,收下这份查分指南!

2022年度执业药师补考查分即将开启,收下这份查分指南! 惊喜!根据日前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2022年度执业药师补考成绩预计在5月下旬公布!也就意味着随时都会开通查分通道!各位同学是不是很激动,很快就能揭晓自己的成绩了。学霸君预祝各位同学都能高分通关,成功拿证!在这里,学霸君附上2022年执业药师补考成绩查询入口、查分常见问题,以及要查分后要注意的事项,建议大家收藏!2022执业药师补考查分入口查分入口一:进入中国人事网首页,点击成绩查询,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入系统后考试时间选择2022年,点击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就可以查询个人成绩。中国人事考试网>>执业药师成绩查询入口查分入口二:进入壹优学网校执业药师快速查分系统(https://wx.壹优学.com/u/hook/69.html)选择报考省份,输入考生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码,将自动跳转至官方入口进行查询。【点此进入>>壹优学网校执业药师成绩查询快捷入口】执业药师补考查分常见问题答疑01执业药师补考查分流程第一步:在浏览器搜索并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link.壹优学.com/28357/performance.html在浏览器搜索栏输入“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第一个搜索结果进入,就可以看到以红色为主调的官网首页了。第二步:点击“成绩查询”在官网首页的左侧位置,点击第三行的“成绩查询”,就可以进入查询界面。第三步:考生登录查询成绩按要求输入考生的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号、姓名和验证码等信息,点击查询,并选择考试年份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考试成绩了。这里要注意的是,最好使用官网建议的浏览器进行登录,否则可能进不去系统。02执业药师查分时忘记密码怎么办?考生如遗忘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密码:第一种自己重置密码:参考人员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己重置密码。第二种短信取得密码:参考人员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预留的手机号码短信取得密码。第三种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参考人员可在工作时间内咨询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进行密码重置。03执业药师成绩页面为什么空白?执业药师成绩公布后,大量考生同时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导致网络拥堵,出现空白页面,或提示提示“无法打开网址”“找不到该网页”“该网页无法访问”等现象无法查询成绩,建议各位考生稍后再试。如果网页打不开可能是人太多,可以再等等,如果一直打不开可以切换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搜狗浏览器高速模式,360极速浏览器。04执业药师成绩是负分“-1”代表缺考,说明考生报名但未参加考试;“-2”代表违纪,说明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4”代表成绩无效,说明考后发现因报考条件不符或者存在其它违纪行为导致科目成绩无效,或虽无违纪违规行为但未按考试要求作答。05执业药师多少分及格?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为满分的60%,各科目满分是120分,也就是72分合格。06执业药师成绩可以保留多久?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有效期按4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补考成绩公布后需关注01查看执业药师合格名单2022执业药师补考成绩公布以后,各省人事考试网都会公布2022年度补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名单,各位同学可以关注一下公布的名单中是否有自己,以免出现成绩合格但是名单中没有自己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联系当地人事考试网的工作人员,一般官网都会提供电话咨询。02执业药师考后审核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公布以后,部分地区将会对2022年执业药师补考4科全部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后审核,不是每个地区都会进行考后审核,只有部分省份在考试结束后需要对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才可以取得执业药师证书,审核没有通过则成绩作废,无法拿到证书。执业药师考后审核主要审核的是考生的考试资格,执业药师考后审核方式包括了现场审核、网上审核等方式,个别省份实行抽查的方式。学霸君对部分需要进行考后审核的地区,点击这里进行查看>> 除此之外各位同学还可以多多关注当地考试中心的通知。执业药师考后审核不通过原因(1)报考信息不一致,材料不完整(2)不符合报名条件(3)提供虚假资料(4)错过审核时间(各位同学一定要关注当地人事网的通知或者报名手机短信提醒,以免因错过审核时间而无法拿证)03执业药师证书领取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各位考生可查看本地人事网发布的消息领取执业药师证书。执业药师证书领取分为现场领取或者邮寄,大家可以自行选择。具体以当地人事考试网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04开启新的里程,抢2023备考好课还有其他科目需要报考,或是准备考双证的同学看过来!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为10月21、22日,现在备考正当时!壹优学网校针对大家不同的需求,推出了至尊班、畅学班、精品班,大家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课程由姜雅、仇牧、刘恩钊、杨树等多位大咖领学,备考更高效!执业药师课程推荐1至尊班:适合需要督学、自制力弱的考生,小班管理+班主任督学+重新服务,了解>>2畅学班:适合零基础、基础弱的考生,授课老师答疑+送课程讲义+一次重新,了解>>3精品班:适合需强化巩固的考生,1年有效期+VIP题库会员+专属学习计划,了解>>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壹优学网校-dengxinxin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纸笔考试的专业有“护理学(初级师)”今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人机对话考试的专业有“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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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第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第六条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卫生部、人事部的领导下,由卫生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有关卫生厅(局)、人事厅(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科组成员。委员会的职能是:1、研究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向卫生部、人事部提出建议;2、研究和提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3、负责拟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认可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等;4、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5、组织选编、出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优秀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6、开展远程教育,推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7、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8、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第七条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卫生厅(局)、人事厅(局)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委员会的职能是:1、拟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和计划;2、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拟订实施细则;3、评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结果作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4、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的编写、出版和发行工作,开展远程教育;5、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6、评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雪医学教育基地。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第八条 地(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负责贯彻落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和要求,组织各项活动。第九条 各单位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病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考核。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第十条 各级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并从制度上予以保证。各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和学术团体应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第十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第十二条 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种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学等有关内容的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第十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不同内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办法,开展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经考核认可授予学分。相应的自学管理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五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将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科专业分类提前公布,供各地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参加。第十六条 经审批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为国家级和省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此类项目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办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此类项目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办理。第十七条 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卫生技术人员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参加与本人专业和岗位工作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第十八条 解放军总后卫生部、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根据本系统和单位的具体情况及特点,在做好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第四章 考核、登记、评估第十九条 要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考核,卫生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考核、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卫生部直属单位考核、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各单位制定。第二十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应对参加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发放本单位签章的包括活动名称、编号、形式、日期、考核结果、学分类别、学分数等内容的登记证或学习证明。各单位应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第二十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情况,应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第二十四条 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的评估制度。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定期对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第二十五条 对积极开展和踊跃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且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章 经费第二十六条 继续医学教育所需的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继续医学教育经费列入预算。各卫生单位应保证一定的继续医学教育费用,并通过其它途径筹集资金。继续医学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卫生技术人员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费用。第二十七条 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的有关规定,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收取合理学习费用,但不以盈利为目的。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护士(助产士)的继续教育暂依照《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卫生部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卫生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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