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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4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4月)

  序号

  政务服务

  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是否采取

  告知承诺制

  备注

  1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工伤保险服务)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三十九条。

  3.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 〕 11 号)第七十条。

  所在社居委

  或村委会

  是

   

  在校学生提供

  学校就读证明

  所在学校

  是

  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是

  孤儿、孤寡老人提供

  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民政部门

  是

  2

  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参保人员死亡证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2.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8 号)第十条。

  3.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第十六条。

  公安部门

  是

   

  参保人员火化证明

  民政部门

  是

  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1.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4 〕 8 号)第八条。

  2.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 23 号)第四十条。

  公安部门

  是

   

  4

  遗属待遇申领

  (养老保险服务)

  职工死亡证明或

  火化证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3.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4 〕 8 号)第七条。

  4.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 23 号)第三十二条。

  5.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 〕 32 号)第四十条。

  公安部门或

  民政部门

  是

   

  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注销登记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推断)书

  1.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4 〕 8 号)七。

  2.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 23 号)第三十二条。

  医院

  是

   

  火化证明

  民政部门

  是

  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是

  宣告死亡证明

  司法部门

  是

  6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2.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2 号)第九条。

  3.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37 号)第三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

  是

   

  7

  一级建造师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十二条。

  2.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3 号)第三条。

  3.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 2002 〕 111 号)第六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

  是

   

  8

  一级造价工程师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2.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建人〔 2018 〕 67 号 )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章第六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

  是

   

  9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2. 《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 〕 56 号)《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

  是

   

  1 0

  执业药师

  (药学、中药学)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0 号)第十五条。

  3. 《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第二十条。

  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 79 号)第二十三条。

  5.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 2019 〕 12 号)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 1999 〕 34 号 ) 。

  申请人所在单位

  是

   

  1 1

  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2.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 2019 〕 8 号)《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

  是

   

  1 2

  注册测绘师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条。

  2. 《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 〕 14 号)《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

  是

   

  13

  注册城乡规划师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

  2. 《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 2017 〕 6 号)第五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

  是

   

  1 4

  注册设备监理师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 号, 2009 年 1 月 29 日修订)    第 84 项。

  2. 《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3 〕 40 号)《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四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

  是

   

  1 5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中级)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1. 《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3 〕 1 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二条。

  2. 《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 1993 〕 3 号)第五条。

  3. 《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 2002 〕 18 号)第四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

  是

   

  1 6

  翻译专业资格

  (笔译、口译)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1. 《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 2003 〕 21 号)第二条。

  2. 《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3 〕 17 号)第二条。

  3. 《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 〕 51 号)第十一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

  是

   

  17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1. 《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3 号)第五十三条。

  2. 《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 2001 〕 86 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三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

  是

   

  18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评审类)

  遗失声明

报考执业药师资格条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3 〕 176 号)第三条。

  报社媒体

  是

   

  19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考试类)

  遗失声明

  报社媒体

  是

   

  20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设立、分立、合并、

  变更及终止审批

  学校资产来源、资产明细、资金数额及资产

  有效证明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资产评估机构

  是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个人提供

  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个人提供

  2 1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从业人员相应能力

  情况说明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00号令)。

  2.人社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

  人社部门或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是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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