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报名的条件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福建省人事考试网
友情提醒: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名费网上缴纳成功执业药师报名的条件,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特别通知:根据国家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工作单位或身份证地址需在报名地)。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7月30日至8月8日
2、报名照片上传: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执(职)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请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3、全省现场资格审核时间:8月9日至8月10日(现场资格审核后报考人员如有修改任何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现场审核)
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由各地负责。
(注: 2016年、2017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报考人员免于现场资格审核;其余报考人员均需到所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本人无法到场审核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4、网上缴费时间: 7月30日至8月17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6日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13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7、成绩公布时间:12月中旬,报考人员可通过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 )查询成绩。
8、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2019年4月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区
审核单位
审核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3楼大厅
报名:0591-87670230
缴费:0591-87615506
福州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生活区金环路6号市人才储备中心一楼(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0591-86290086
厦门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人才大院内西侧)
0592-12333、5156229
三明
三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市属考生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三明市政府大院一楼)审核,县(市、区)考生到当地公务员局审核
政策:0598-7506628
报名:0598-8252736
泉州
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
政策:0595-22135540
报名:0595-22115511
漳州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漳州市腾飞路382号人才大楼四楼【审核时间段: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政策:0596-2024742
报名:0596-2056786
莆田
莆田市公务员局专技科
莆田市市政府1号楼156室
0594-2289633
南平
南平市人才测评考试管理服务中心
市属考生到考试中心(汇丰大厦南楼四层)审核,县(市、区)考生到当地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政策:0599-8866569
报名:0599-8830672
龙岩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幢行政服务中心三层1区市人社局窗口
政策:0597-2529121
报名:0597-3293339
宁德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宁德市蕉城南路48号) 【审核时间段: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0593-2077115
三、资格审核要求
1、2016年、2017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要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执业药师报考什么条件须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执业药师报考什么条件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申报表》(不需要另外提供照片),执业药师报考什么条件统一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药学相关业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海外学历需经教育部海外学历认证方可使用);
(3)2002年1月1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人员还须通过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需进行用户注册并记录用户名及密码(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登录后选择考试,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考试报名费按财政、物委核定的每科61元标准收取。
3、如遇缴费技术问题请拨E缴通24小时客服热线400-888-5699。
4、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5、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公共网上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电子票据信息:用于确认报考人员身份、办理报名、考试以及换取纸质票据等其他业务)。报考人员可根据电子票据信息上“代开票据识别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指定银行换取打印纸质财政票据,咨询电话:0591-87615506。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执业药师报名的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并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3、《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工作要求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的科目考试。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已取得药学、中药学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可报考执业药师。
(注:相关专业请参照简章附件)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八、免试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免试报考人员应先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九、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报考人员,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2、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请参照简章附件;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十、其它事项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报考人员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3、考试科目共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报考人员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用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二、考试用书
报考人员自行购买。
附件1: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
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报考执业药师的条件是什么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2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
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
生物技术类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
化工技术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
制药技术类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
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
医药卫生大类
6301
临床医学类
630101
临床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30108
针灸推拿
630109
中医骨伤
6302
护理类
630201
护理
6303
药学类
630301
药学
630302
中药
6304
医学技术类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
医学营养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
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3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执业药师报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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