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人力资源"标签的文章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4月)

      序号 政务服务 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是否采取 告知承诺制 备注 1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工伤保险服务)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三十九条。 3.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 〕 11 号)第七十条。 所在社居委 或村委会 是 在校学生提供 学校就读证明 所在学校 是 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是 孤儿、孤寡老...

    2024-12-20 57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考函〔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执业药师报考条件科目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

    2024-12-20 129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2022年二季度新闻发布会

      报考执业中药师的条件 主持人 卢爱红: 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欢迎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张莹司长,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张文淼司长,养老保险司亓涛副司长,失业保险司桂桢司长参加发布会,并一同回答大家的提问。 2022-07-22 10:00:24 主持人 卢爱红: 上半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城镇新增就业65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59%。6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

    2024-12-20 152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110号 部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部里制定了《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业药师 注册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

    2024-12-20 93
  • 临床执业药师考试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临床执业药师考试条件临床执业药师考试条件 人社厅发〔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5年度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

    2024-12-20 145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3项准入...

    2024-12-20 64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 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闽人社发〔2019〕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

    2024-12-20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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