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药师考试归口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这两个部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国家药监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则负责组织协调考试实施上海执业药师报考条件,确定合格标准上海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全国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并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考试费用等。
执业药师考试分为中药学和药学两个专业类别上海执业药师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四个科目。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现场技能考核。通过考试的人员可以获得由国家药监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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