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六、小金库方面案例
1、湖南某高校药学院私设“小金库”问题焦作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2013年至2016年,湖南某高校药学院将部分中药学(本科段)自学考试和执业药师培训收入私设“小金库”金额达691.47万元。期间,药学院原党总支书记陈某某(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退居二线,2016年退休)、药学院原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鲁某某(2014年至2016年10月主管产学研工作),多次使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发放创收奖金188.5万元。其中:陈某某28.4万元、鲁某某39万元、肖某某39万元、李某某30.4万元、黄某某11.7万元、唐某15万元、李某某5万元。调查还发现,2013至2014年,药学院学生科将代收学生公共营养师证和商品购销员证考试报名费12.552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旅游开支。鲁某某、李某某、黄某某、肖某某、唐某在组织审查过程中,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药学院还存在中药学(本科段)自学考试违规招生,黄某某、唐某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李某某虚报冒领劳务费和擅自承接检测业务等严重违纪行为。
2017年11月,依规依程序给予鲁某某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陈某某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李某某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黄某某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肖某某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学校还对药学院相关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湖南省纪委对该高校相关领导进行了约谈。
2、安徽某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私设“小金库”问题
2008年12月至2014年8月间,机械工程学院举办七期培训班,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小金库”,收取培训费60.854万元,坐支经费共计41.38万元。
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2017年1月,原机械工程学院院长王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免去院长职务。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夏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安徽某大学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私设“小金库”问题
2014年以来,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通过虚列支出、提取教师考核奖励、科研奖励等方式,先后4次从学院年终分配中违规套取9.68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补贴、招待等开支。
2016年12月,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赵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安徽某学院某医院病理科私设“小金库”问题
2009年6月至2016年4月,病理科通过截留医院外派劳务补助、院内私收费、外院会诊费等款项17.42万元设立“小金库”。
2016年12月,病理科原主任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病理科主任职务。
5、安徽某学院图书馆馆长方某某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问题
2008年至2014年4月,方某某在担任图书馆馆长期间,图书馆收取图书超期罚款及借书证补办费90840元, 河南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未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 上海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单设账本进行收支,执业药师考试题库形成“小金库”,违反财务管理制度。
方某某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河南某学院未将收取的学生杂费等费用上交财政专户,私设“小金库”问题。
2005年至2011年期间,河南某学院收取学院食堂及小卖部管理费、门面房卫生费、学生杂费、郑州某设备厂上交承包费以及与外校联合办学收费等共计1631.98万元,未上交财政专户,由学院财务人员单独管理,作为学院“小金库”使用。
该学院院长杜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山东某学院私设“小金库”问题
2012年至2014年4月,山东某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收取育婴师培训费、函授培训费、专升本培训费以及劳务费等共计185.58万元,经该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原院长李某1授意,未上缴山东某学院财务,交由教师教育学院教师李某2和宋某某个人保管,用于发放职工通讯补贴、值班补助、福利等。其间,经李某1授意,李某2分多次将教师教育学院收入的原始收据及部分支出的原始凭证销毁,累计138.26万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经东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同意,给予李某1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给予李某1行政撤职处分。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2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经山东某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2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小金库”余额133520元收缴国库。
山东某学院教务处将2012年之前校内学生全省计算机考试、普通话考试和英语考试的考务费结余款共计现金37988元,经教务处处长曹某某授意,未上缴学校财务,交由教务处职员崔某某个人保管并支出。经曹某某安排,2013年、2014年教务处多次使用上述“小金库”资金支付饭费、用于走访等。在市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教师教育学院私设“小金库”案件后,山东某学院教务处仍不收敛、不收手,使用“小金库”资金支付饭费、用于走访,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属顶风违纪。
经东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同意,给予曹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经山东某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崔某某记过处分。“小金库”余额13800元收缴国库。
8、北京某高校继续教育学院私设“小金库”、滥发补贴问题
2007年至2016年,北京某高校继续教育学院以公款私存形式将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转至账外,并通过加班费、过节费等形式,违规向继续教育学院教职工发放津补贴。
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2013至 2016年期间)史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职务;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2007至2013年期间)张某(政治面貌为群众),被撤销国际学院院长职务,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继续教育学院原副院长徐某某、李某某、韩某某在任职领导班子成员期间,对学院相关问题监管缺位、知情不报,且共同参与违规发放津补贴,并从中获益,徐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李某某、韩某某诫勉问责。继续教育学院原办公室主任兼报账员蔡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低退休工资待遇两档。
9、武汉某高校杨某某等违纪案
原武汉某高校副校长杨某某、研究生部原党总支书记张某某、研究生部原副主任赵某,在原武汉某高校研究生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犯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错误,主要违纪事实有:
(1)、截留学费,私设小金库。1995至1997年,原武汉某高校原留学生部违反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共截留应上缴学校财务的自费、委培研究生和学位办学费196万元,私设小金库。
(2)、滥发乱分小金库资金53万元。1997年4月至1998年4月,经杨某某、张某某、赵某研究决定,赵某经办,研究生部12次滥发乱分小金库资金共计153.913万元。杨某某、张某某、赵某各分得16万元;研究生部其他有9人各分得9.8万元,2人各分得5.5万元,另有3人共分得6万元。事后,赵某等人将有关账目悉数销毁。
鉴于事发后,杨某某、张某某、赵某认错态度较好,不仅退出了自己全部非法所得,还配合组织收回了其他人员的非法所得,共计153.913万元,2001年4月经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会批准,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分别给予杨某某、张某某、赵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建议撤销三人行政职务。另经教育部党组同意,教育部于2001年6月决定给予杨某某同志行政撤职处分。经武汉某高校党委同意,学校于2001年10月决定给予张某某、赵某同志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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