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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登记条件 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条件-(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条件-)公共卫生职称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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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优学医考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条件? 上海市卫健委公布了为做好2024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通知中,公布了上海市中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材料以及报名条件,跟随直达100小编去了解一下详细情况吧?   一、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2024年4月23日-5月24日)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下载打印《2024年上海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审核确认(2024年4月24日-5月27日) 1.单位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报考人员各项信息需与其提供的材料原件信息一致,认真审核其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报考。   二 、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1.《报名表》(1份),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查盖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单位统一报名的考生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确认后,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学历认证报告、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原件返还考生,其他材料由资格审核部门统一留存。   三、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报名条件 (一)考试对象 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认定的承担功能性社区健康管理职责的基层医疗机构中以从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工作的全科医生,符合本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拟2024年度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不予报考对象 1.在受处分期、处分影响期内;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材料;虚报瞒报业绩;其他不予申报的情形。 2.当年度退休人员或已退休人员(办理延长退休人员除外)。   (三)免考对象 1.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等相关规定,经单位主管部门确认,考试时正在执行援外或对口支援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复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从外省调入的需要复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有关“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条件?”全部内容是由直达100小编整理编辑,希望对各位小伙伴有所帮助,备考的小伙伴如需学习资料可点击“在线咨询”联系客服免费领取学习资料!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我们将持续提供最新的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押题和备考网课视频等原创改写内容,以帮助考生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考试内容。 首先,我们提供了一系列备考资料,包括精选的历年真题和模拟试题,以及详细的答案解析,帮助考生们了解考试的形式和难度,从而更好地准备考试。此外,我们还提供了一些备考技巧和策略,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各种题型和问题。 除了备考资料外,我们还提供了一些备考押题。这些押题是根据历年的考试趋势和题库进行精选和整理的,涵盖了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帮助考生们更好地把握考试的方向和重点。这些押题将会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呈现,以便考生们更方便地学习和记忆。 此外,我们还提供了一些备考网课视频。这些视频是由我们的专业教师团队精心制作的,涵盖了考试的重点和难点,以及一些实用的技巧和方法。这些视频不仅可以帮助考生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考试内容,还可以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各种题型和问题。同时,我们还会定期更新视频内容,以确保考生们能够获得最新的知识和技能。 总之,我们致力于为考生们提供最全面、最实用的备考资料和工具,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应对考试。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和考生们的配合,一定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河南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成绩查询-成绩查询方式-成绩合格标准 河南省 2024年中药学副高什么时候可以查成绩?在哪里查?有效期为几年?如何领取证书等相关考后政策,想必各位参中药学副高的考生也一定想要了解。那么今天直达壹优学 就整理了关于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成绩查询入口、成绩合格标准、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 一、河南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成绩查询在什么时候? 河南省2024年中药学成绩查询入口开通时间:考试结束后,计算机自动显示考试分数。   二、河南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成绩查询方式是什么? 河南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成绩查询方式是: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于考后两周内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上发布,考生可登录查询。   三、河南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是多少? 河南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合格成绩标准是: 1.申报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合格标准为180分(试卷满分是300分); 2.乡镇一下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含派出机构)申请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的合格标准为150分(试卷满分300分); 3.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食品药品机构申请全省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的合格标准均为180分(试卷满分为300分)  以上是直达壹优学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河南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成绩查询-成绩查询方式-成绩合格标准”的内容。准备参中药学副高的小伙伴可以点击“领取资料”,免费领取2024中药学副高考试的历年真题等备考资料。还可以持续关注直达100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我们将持续提供最新的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押题和备考网课视频等原创改写内容,以帮助考生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考试内容。 首先,我们提供了一系列备考资料,包括精选的历年真题和模拟试题,以及详细的答案解析,帮助考生们了解考试的形式和难度,从而更好地准备考试。此外,我们还提供了一些备考技巧和策略,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各种题型和问题。 除了备考资料外,我们还提供了一些备考押题。这些押题是根据历年的考试趋势和题库进行精选和整理的,涵盖了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帮助考生们更好地把握考试的方向和重点。这些押题将会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呈现,以便考生们更方便地学习和记忆。 此外,我们还提供了一些备考网课视频。这些视频是由我们的专业教师团队精心制作的,涵盖了考试的重点和难点,以及一些实用的技巧和方法。这些视频不仅可以帮助考生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考试内容,还可以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各种题型和问题。同时,我们还会定期更新视频内容,以确保考生们能够获得最新的知识和技能。 总之,我们致力于为考生们提供最全面、最实用的备考资料和工具,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应对考试。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和考生们的配合,一定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湖北十堰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方式? 湖北十堰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具体跟随直达100小编去了解一下吧:   湖北十堰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和地点:2024年6月29日—6月30日,十堰市人事考试院,具体场次时间以准考证规定为准。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本次报考采取告知承诺制,考生对自己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申报信息不实不准的,此次考试成绩无效。 湖北十堰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4年6月20日—6月29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湖北十堰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内容: 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前沿发展情况;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湖北十堰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方式: 测试方法: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测试题型均为选择题,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了解详情》》》湖北十堰市2024年度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以上有关:"湖北十堰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全部内容是有直达100小编整理编辑,更多有关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内容可关注直达100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如需学习资料可点击“在线咨询”联系客服免费领取!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我们将持续提供最新的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押题和备考网课视频等原创改写内容,以确保您能够更好地准备考试。 首先,我们提供了一系列备考资料,包括考试指南、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和重点知识点总结等。这些资料可以帮助您全面了解考试内容,掌握考试重点和难点,从而更好地应对考试。 此外,我们还提供了一些备考押题,这些题目是根据历年考试趋势和专家预测精心挑选的,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考试形式和难度,从而更好地准备考试。 最后,我们提供了备考网课视频,这些视频涵盖了考试的核心知识点和技能点,并且结合了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讲解、互动、案例分析等,帮助您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考试内容。 请记住,备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吉林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需要耐心和毅力。通过我们的备考资料和视频,您可以更好地准备考试,取得更好的成绩。我们希望您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资料,取得优异的成绩。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执业药师注册登记条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手术医师资质分级、准入、周期性医师手术能力评价与再授权机制,对医师手术资质与授权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与其资质能力相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第四条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五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第六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七条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八条 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 “请取”的缩写 )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第九条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第十条 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十一条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第十二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第十三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第十四条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第十五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第十六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十七条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或药品零售企业留样备查。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执业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第十八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十九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     (四)剂型与给药途径;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第二十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第二十一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二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二十四条 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二十五条 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具有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资质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各医疗机构原印制的处方与本办法不符的,可以使用到2004年12月31日。

变更执业范围是指医生通过积累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在满足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将原有的执业范围扩展到其他领域,如儿科。整个变更执业的过程需要医生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试,以确保医生在新领域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来保障患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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