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南执业药师考试报名 > 报考时间 > 楚雄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条件-(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条件-)公共卫生专硕职称考试

楚雄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条件-(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条件-)公共卫生专硕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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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条件? 上海市卫健委公布了为做好2024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通知中,公布了上海市中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材料以及报名条件,跟随直达100小编去了解一下详细情况吧?   一、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2024年4月23日-5月24日)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下载打印《2024年上海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审核确认(2024年4月24日-5月27日) 1.单位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报考人员各项信息需与其提供的材料原件信息一致,认真审核其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报考。   二 、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1.《报名表》(1份),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查盖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单位统一报名的考生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确认后,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学历认证报告、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原件返还考生,其他材料由资格审核部门统一留存。   三、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报名条件 (一)考试对象 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认定的承担功能性社区健康管理职责的基层医疗机构中以从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工作的全科医生,符合本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拟2024年度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不予报考对象 1.在受处分期、处分影响期内;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材料;虚报瞒报业绩;其他不予申报的情形。 2.当年度退休人员或已退休人员(办理延长退休人员除外)。   (三)免考对象 1.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等相关规定,经单位主管部门确认,考试时正在执行援外或对口支援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复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从外省调入的需要复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有关“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条件?”全部内容是由直达100小编整理编辑,希望对各位小伙伴有所帮助,备考的小伙伴如需学习资料可点击“在线咨询”联系客服免费领取学习资料!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我们将持续提供最新的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押题和备考网课视频等原创改写内容,以帮助考生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考试内容。 首先,我们提供了一系列备考资料,包括精选的历年真题和模拟试题,以及详细的答案解析,帮助考生们了解考试的形式和难度,从而更好地准备考试。此外,我们还提供了一些备考技巧和策略,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各种题型和问题。 除了备考资料外,我们还提供了一些备考押题。这些押题是根据历年的考试趋势和题库进行精选和整理的,涵盖了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帮助考生们更好地把握考试的方向和重点。这些押题将会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呈现,以便考生们更方便地学习和记忆。 此外,我们还提供了一些备考网课视频。这些视频是由我们的专业教师团队精心制作的,涵盖了考试的重点和难点,以及一些实用的技巧和方法。这些视频不仅可以帮助考生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考试内容,还可以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各种题型和问题。同时,我们还会定期更新视频内容,以确保考生们能够获得最新的知识和技能。 总之,我们致力于为考生们提供最全面、最实用的备考资料和工具,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应对考试。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和考生们的配合,一定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河南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准考证打印-考试方式-考试题型! 河南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时间正式确定在2024年7月6、7日举行,准备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抓紧时间复习了。今天直达壹优学 小编为大家分享了“河南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时间在什么时间?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是什么?”相关考试安排,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了解详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报考的考生可在右侧免费领取考试大纲、历年真题等学习资料哦!   河南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时间:       2024年7月6日至7日举行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河南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题型及方式: 本次业务水平考试仍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河南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内容: (一)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114个(附件2)。 (二)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三)考试题型说明与模拟练习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看相关信息。   河南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准考证打印: 2024年7月1日至7月7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河南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专业设置和报考要求: (一)本次业务水平考试共设置110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和申报评审专业选择相应的考试专业。详见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对照表(附件1)。 (二)报考医疗类、护理类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且主要执业机构、执业范围须与申报单位、申报专业一致。          以上内容是“河南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准考证打印-考试方式-考试题型!”已经报考的考生可在右方输入联系方式免费领取学习资料或持续关注直达100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届时有关河南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审核时间、现场确认时间、成绩及格分,考试成绩查询、证书领取等相关内容小编会及时提醒大家。。 助力考生备考:全程更新备考资料,打造定制化备考方案 随着考试的临近,备考已成为广大考生无法回避的重要任务。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我们致力于提供全面的、最新的、精准的备考资料,提供即时的更新和指导。 我们的备考资料包括了详细的备考指南,精选的历年考试真题,以及精心制作的在线网课视频。这些资料都是由我们专业团队精心原创并经过反复验证,确保其准确性和有效性。我们相信,这些资源将有助于考生更深入地理解考试内容,更有效地提高应试技巧。 我们深知每位考生都是独特的,因此我们提供定制化的备考方案,以满足不同考生的需求。无论你是初学者,还是有一定基础的考生,我们都能为你提供适合你的备考资源。 我们的目标是帮助你更好地准备考试,无论你面临的是基础知识的学习,还是高难度的挑战。我们将持续更新备考资料,以确保你始终处于备考的最前沿,及时获取最新的考试信息,紧跟考试趋势。 备考是一场持久战,但有了我们的支持和帮助,你将更有信心和有能力面对这个挑战。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打造一个更好的未来。 为了回馈我们的支持者,我们还会定期进行备考押题,我们深信,这是我们对你的信任和尊重的最好方式。我们的押题将基于对历年考试趋势的深入分析和理解,希望能为你的备考之路带来更多的信心和可能性。 我们还提供备考网课视频,这是我们精心制作的在线课程,涵盖了各种考试主题,由经验丰富的教师团队亲自授课。这些视频课程不仅提供了详细的知识点讲解,还有模拟试题和解题技巧的演示,帮助你更有效地掌握考试内容。 总之,我们致力于为考生提供最全面、最准确、最及时的备考资源,帮助你成功通过考试。无论你处于备考的哪个阶段,我们都将竭诚为你提供支持和服务。让我们一起为更好的未来而努力! 齐齐哈尔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时间?考试哪些内容? 齐齐哈尔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时间公布了吗?在几月份考?考哪些内容?考试形式是什么?为了帮助各位考生了解,直达100小编整理详细内容分享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1.网上报名2024年4月23日-5月24日        2.现场确认2024年5月28日-29日        3.考试时间2024年7月6日-7日   考试地点:齐齐哈尔市卫生学校(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健康街1号)。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海南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总分100分;   2.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提供用于本次考试模拟练习软件。 三、成绩有效期 (一)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查询。考试成绩当年有效。领取考试成绩合格单时间另行通知。   (二)高级职称考试为人机对话形式,考试题型为客观题,不存在阅卷人主观因素干扰。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 以上有关“齐齐哈尔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时间?考试哪些内容?”全部内容是由直达100小编整理编辑,更多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相关咨询请锁定直达100官网或公众号卫生高级职称频道。如需学习资料点击“在线咨询”联系客服免费领取。 助力考生备考:打造个性化的备考资料库 随着考试的临近,备考的紧迫性也随之增强。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准备考试,我们特意为您准备了一系列精选备考资料。我们深知备考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将持续更新备考资料,提供最新的考试信息,帮助您更好地应对考试挑战。 我们的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押题、备考网课视频以及原创改写的备考资料。我们精心挑选的备考押题是根据历年考试趋势和重点,结合专业教师团队的智慧,为考生量身打造的。这些题目涵盖了考试的核心知识点,帮助您熟悉考试形式,提高答题技巧。 备考网课视频则是我们精心制作的在线教育资源,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方式。这些视频课程由专业教师团队亲自录制,内容丰富、讲解细致,帮助您更深入地理解考试知识点。我们相信,通过观看这些视频,您将能够更好地掌握考试内容,提高备考效率。 而我们的原创备考资料则是我们团队精心原创的,内容详实、准确,涵盖了考试的核心知识点。我们根据历年的考试趋势和要求,结合实际教学经验,对知识点进行深入浅出的解析,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我们的目标是帮助每一位考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为此,我们将持续更新和优化我们的备考资料,以确保您能够得到最新、最全面、最有效的备考资源。无论您是初学者还是进阶者,我们都有适合您的备考资料。 赶快加入我们的备考计划吧!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迎接考试的成功!

纸笔考试的专业有“护理学(初级师)”楚雄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人机对话考试的专业有“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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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第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第六条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卫生部、人事部的领导下,由卫生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有关卫生厅(局)、人事厅(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科组成员。委员会的职能是:1、研究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向卫生部、人事部提出建议;2、研究和提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3、负责拟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认可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等;4、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5、组织选编、出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优秀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6、开展远程教育,推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7、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8、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第七条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卫生厅(局)、人事厅(局)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委员会的职能是:1、拟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和计划;2、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拟订实施细则;3、评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结果作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4、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的编写、出版和发行工作,开展远程教育;5、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6、评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雪医学教育基地。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第八条 地(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负责贯彻落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和要求,组织各项活动。第九条 各单位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病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考核。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第十条 各级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并从制度上予以保证。各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和学术团体应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第十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第十二条 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种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学等有关内容的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第十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不同内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办法,开展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经考核认可授予学分。相应的自学管理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五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将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科专业分类提前公布,供各地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参加。第十六条 经审批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为国家级和省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此类项目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办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此类项目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办理。第十七条 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卫生技术人员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参加与本人专业和岗位工作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第十八条 解放军总后卫生部、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根据本系统和单位的具体情况及特点,在做好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第四章 考核、登记、评估第十九条 要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考核,卫生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考核、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卫生部直属单位考核、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各单位制定。第二十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应对参加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发放本单位签章的包括活动名称、编号、形式、日期、考核结果、学分类别、学分数等内容的登记证或学习证明。各单位应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第二十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情况,应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第二十四条 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的评估制度。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定期对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第二十五条 对积极开展和踊跃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且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章 经费第二十六条 继续医学教育所需的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继续医学教育经费列入预算。各卫生单位应保证一定的继续医学教育费用,并通过其它途径筹集资金。继续医学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卫生技术人员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费用。第二十七条 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的有关规定,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收取合理学习费用,但不以盈利为目的。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护士(助产士)的继续教育暂依照《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卫生部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卫生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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