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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条件-(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条件-)卫生职称考试张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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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条件? 上海市卫健委公布了为做好2024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通知中,公布了上海市中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材料以及报名条件,跟随直达100小编去了解一下详细情况吧?   一、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2024年4月23日-5月24日)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下载打印《2024年上海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审核确认(2024年4月24日-5月27日) 1.单位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报考人员各项信息需与其提供的材料原件信息一致,认真审核其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报考。   二 、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1.《报名表》(1份),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查盖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单位统一报名的考生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确认后,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学历认证报告、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原件返还考生,其他材料由资格审核部门统一留存。   三、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报名条件 (一)考试对象 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认定的承担功能性社区健康管理职责的基层医疗机构中以从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工作的全科医生,符合本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拟2024年度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不予报考对象 1.在受处分期、处分影响期内;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材料;虚报瞒报业绩;其他不予申报的情形。 2.当年度退休人员或已退休人员(办理延长退休人员除外)。   (三)免考对象 1.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等相关规定,经单位主管部门确认,考试时正在执行援外或对口支援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复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从外省调入的需要复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有关“上海市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条件?”全部内容是由直达100小编整理编辑,希望对各位小伙伴有所帮助,备考的小伙伴如需学习资料可点击“在线咨询”联系客服免费领取学习资料! 助力考生备考:全程更新备考资料,打造定制化备考方案 随着考试的临近,备考已成为广大考生无法回避的重要任务。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我们致力于提供全面的、最新的、精准的备考资料,提供即时的更新和指导。 我们的备考资料包括了详细的备考指南,精选的历年考试真题,以及精心制作的在线网课视频。这些资料都是由我们专业团队精心原创并经过反复验证,确保其准确性和有效性。我们相信,这些资源将有助于考生更深入地理解考试内容,更有效地提高应试技巧。 我们深知每位考生都是独特的,因此我们提供定制化的备考方案,以满足不同考生的需求。无论你是初学者,还是有一定基础的考生,我们都能为你提供适合你的备考资源。 我们的目标是帮助你更好地准备考试,无论你面临的是基础知识的学习,还是高难度的挑战。我们将持续更新备考资料,以确保你始终处于备考的最前沿,及时获取最新的考试信息,紧跟考试趋势。 备考是一场持久战,但有了我们的支持和帮助,你将更有信心和有能力面对这个挑战。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打造一个更好的未来。 为了回馈我们的支持者,我们还会定期进行备考押题,我们深信,这是我们对你的信任和尊重的最好方式。我们的押题将基于对历年考试趋势的深入分析和理解,希望能为你的备考之路带来更多的信心和可能性。 我们还提供备考网课视频,这是我们精心制作的在线课程,涵盖了各种考试主题,由经验丰富的教师团队亲自授课。这些视频课程不仅提供了详细的知识点讲解,还有模拟试题和解题技巧的演示,帮助你更有效地掌握考试内容。 总之,我们致力于为考生提供最全面、最准确、最及时的备考资源,帮助你成功通过考试。无论你处于备考的哪个阶段,我们都将竭诚为你提供支持和服务。让我们一起为更好的未来而努力! 山西省2023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及形式-考试准考证打印-考试题型及费用 20223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考试时间已公布,直达壹优学 小编整理了2023年副高级职称考试通知,其中包括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内容、考试题型等其他事项信息,希望给各位参加考试的学员们带来帮助   山西省2023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考场设在太原市。   山西省2023年中药学副高准考证打印时间: 参加2023年度副高级职称专业考试的考生,可于6月26日—7月1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山西省2023年中药学副高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内容:申报人员所报专业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试专业:设置113个专业,详见《2023年度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专业一览表》。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应一致。 考试形式:采用人机对话形式。   山西省2023年中药学副高考试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晋发改收费函〔2020〕30号),考试费每人110元,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具体缴费时间和方法另行通知。   山西省2023年中药学副高考试题型: 题型包括单选题、共用题干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咨询电话: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中心:0351-4603566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351-3580697   备考刷题不可少,关注直达100官网或公众微信号获取最全面最新考试咨询,点击“在线咨询”免费领取历年真题吧!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我们将持续提供最新的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押题和备考网课视频等原创改写内容,以帮助考生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考试内容。 首先,我们提供了一系列备考资料,包括精选的历年真题和模拟试题,以及详细的答案解析,帮助考生们了解考试的形式和难度,从而更好地准备考试。此外,我们还提供了一些备考技巧和策略,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各种题型和问题。 除了备考资料外,我们还提供了一些备考押题。这些押题是根据历年的考试趋势和题库进行精选和整理的,涵盖了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帮助考生们更好地把握考试的方向和重点。这些押题将会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呈现,以便考生们更方便地学习和记忆。 此外,我们还提供了一些备考网课视频。这些视频是由我们的专业教师团队精心制作的,涵盖了考试的重点和难点,以及一些实用的技巧和方法。这些视频不仅可以帮助考生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考试内容,还可以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各种题型和问题。同时,我们还会定期更新视频内容,以确保考生们能够获得最新的知识和技能。 总之,我们致力于为考生们提供最全面、最实用的备考资料和工具,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应对考试。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和考生们的配合,一定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广东省 2024年医院药学副高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审核时间?  广东省 2024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报名工作已开始,直达壹优学 小编整理了2024年各地卫生高级职称考试通知,其中包括考试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入口、报名方式、报名费用等其他事项信息,希望给各位参与评审的学员们带来帮助! 2024年广东医院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试依据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要求,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凡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先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并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试对象及免试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周期内,可自愿报名参加本年度高级资格考试。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可报考(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离退休人员不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可报考。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免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相关情况由个人在申报职称评审时,按要求上报评审系统。 (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要求,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定、审核工作,认定情况逐级核实后,报我委备案。备案工作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省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 2.各地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帮扶工作满1年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3.根据《广东省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粤卫〔2019〕70号)要求,援外任务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队员。   2024年广东医院药学副高考试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024年广东医院药学副高考试报名入口: 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进行网上报名   2024年广东医院药学副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与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单位审核(2024年2月19日至2月28日)。 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于2月19日至2月28日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对照《考生须知(2024年版)》(见报名系统首页)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件、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并提交至报名点。考生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2月28日24:00后报名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报名提交成功后,考生须直接从网上打印一份《广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见附件3),本人签名后连同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提交至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考生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原件,认真审核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同意报考的所有考生报名表报送至所在报名点,部属、省属单位直接报送至所在考点。 (二)报名点审核(2024年2月20日至3月8日)。 各报名点需在2024年3月8日24:00前完成报名点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要求提交至考点。 (三)考点审核(2024年3月11日至3月22日)。 各考点需在2024年3月22日24:00前完成考点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要求将考生报名数据提交至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考点及所设报名点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核,对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各考点要及时反馈至考生并进行核实确认。自主评审单位的考生,报名、审核程序相同,考点可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考区将视审核情况对考点、自主评审单位的审核工作进行通报。   2024年广东医院药学副高考试报名费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高级资格考试按100元/人收取考试费。经考点审核通过的考生,务必在4月8日至4月12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缴费后,因本人原因弃考或缺考的,一律不予退费。 助力考生备考:全程更新备考资料,打造定制化备考方案 随着考试的临近,备考已成为广大考生无法回避的重要任务。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我们致力于提供全面的、最新的、精准的备考资料,提供即时的更新和指导。 我们的备考资料包括了详细的备考指南,精选的历年考试真题,以及精心制作的在线网课视频。这些资料都是由我们专业团队精心原创并经过反复验证,确保其准确性和有效性。我们相信,这些资源将有助于考生更深入地理解考试内容,更有效地提高应试技巧。 我们深知每位考生都是独特的,因此我们提供定制化的备考方案,以满足不同考生的需求。无论你是初学者,还是有一定基础的考生,我们都能为你提供适合你的备考资源。 我们的目标是帮助你更好地准备考试,无论你面临的是基础知识的学习,还是高难度的挑战。我们将持续更新备考资料,以确保你始终处于备考的最前沿,及时获取最新的考试信息,紧跟考试趋势。 备考是一场持久战,但有了我们的支持和帮助,你将更有信心和有能力面对这个挑战。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打造一个更好的未来。 为了回馈我们的支持者,我们还会定期进行备考押题,我们深信,这是我们对你的信任和尊重的最好方式。我们的押题将基于对历年考试趋势的深入分析和理解,希望能为你的备考之路带来更多的信心和可能性。 我们还提供备考网课视频,这是我们精心制作的在线课程,涵盖了各种考试主题,由经验丰富的教师团队亲自授课。这些视频课程不仅提供了详细的知识点讲解,还有模拟试题和解题技巧的演示,帮助你更有效地掌握考试内容。 总之,我们致力于为考生提供最全面、最准确、最及时的备考资源,帮助你成功通过考试。无论你处于备考的哪个阶段,我们都将竭诚为你提供支持和服务。让我们一起为更好的未来而努力!

                                   山医大汾院院字(2021) 号宁夏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纸笔考试的专业有“护理学(初级师)”,人机对话考试的专业有“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第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第六条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卫生部、人事部的领导下,由卫生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有关卫生厅(局)、人事厅(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科组成员。委员会的职能是:1、研究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向卫生部、人事部提出建议;2、研究和提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3、负责拟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认可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等;4、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5、组织选编、出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优秀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6、开展远程教育,推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7、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8、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第七条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卫生厅(局)、人事厅(局)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委员会的职能是:1、拟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和计划;2、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拟订实施细则;3、评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结果作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4、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的编写、出版和发行工作,开展远程教育;5、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6、评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雪医学教育基地。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第八条 地(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负责贯彻落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和要求,组织各项活动。第九条 各单位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病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考核。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第十条 各级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并从制度上予以保证。各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和学术团体应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第十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第十二条 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种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学等有关内容的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第十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不同内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办法,开展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经考核认可授予学分。相应的自学管理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五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将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科专业分类提前公布,供各地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参加。第十六条 经审批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为国家级和省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此类项目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办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此类项目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办理。第十七条 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卫生技术人员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参加与本人专业和岗位工作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第十八条 解放军总后卫生部、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根据本系统和单位的具体情况及特点,在做好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第四章 考核、登记、评估第十九条 要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考核,卫生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考核、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卫生部直属单位考核、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各单位制定。第二十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应对参加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发放本单位签章的包括活动名称、编号、形式、日期、考核结果、学分类别、学分数等内容的登记证或学习证明。各单位应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第二十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情况,应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第二十四条 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的评估制度。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定期对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第二十五条 对积极开展和踊跃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且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章 经费第二十六条 继续医学教育所需的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继续医学教育经费列入预算。各卫生单位应保证一定的继续医学教育费用,并通过其它途径筹集资金。继续医学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卫生技术人员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费用。第二十七条 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的有关规定,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收取合理学习费用,但不以盈利为目的。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护士(助产士)的继续教育暂依照《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卫生部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卫生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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