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锦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3]1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 3 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3]1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经商请市人社局同意,现将2023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人员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临床医疗、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符合相应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和评审。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权限
(一)经省人社厅核准,市卫生健康委组建锦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锦州市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卫生系列下设的临床医学、临床医技、临床护理、药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学、医学管理学共7大类75个评审专业。卫生系列(中医)下设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中医护理等4大类55个评审专业。《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卫生系列(中医)正高级(含蒙医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辽宁省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执业药师注册需要条件三、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申报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主任医(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2年;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
(2)根据省人社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且在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现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正常申报副高级职称。
(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16号),对长期扎根贫困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工作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或全市统一的高级职称。
3.申报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和护理人员,除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要依据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填报《晋升卫生系列(医师、护理)高级职称业务工作量统计表》。
4.申报护理专业人员应具备《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准入资格,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5.申报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准入资格,吉林执业药师考试条件取得与报评专业执业类别相对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和与报评专业执业范围相对应、与申报人员所在机构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药师受理条件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6.申报卫生技术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副高级需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不少于15年;或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5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3年。申报正高级需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不少于20年, 执业中药药师报名条件或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10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5年。
7.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在医、药、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从事现申报专业工作须满2年(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平转后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事平转后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在医、药、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取得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从事拟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平转后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事平转后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可再转评其他专业。
8.凡在医疗机构中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聘任主管药师人员,应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方可申报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其任主管药师时间可从取得执业药师时间算起。
9.2002年至2008年通过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正规学历满5年,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省线)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可按照正常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正规学历满5年,并取得省内“双四”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可按照破格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专科正规学历,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省线)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可按照破格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条件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落实服务基层制度。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楚雄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一年基层服务工作经历。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工作实绩考核结果须为良好以上,否则不能申报。
(五)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中医药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六)评审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体系及标准(试行)的通知》(辽卫函字[2014]32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西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分修订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的通知》(辽卫办发[2015]12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西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分修订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的通知》(辽卫办发[2017]106号)执行。
(七)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要求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3]23号)文件执行。凡省内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评审前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人员除外),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23年考试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可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jk.ln.gov.cn/)官网“辽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专栏查询。对于多次参加考试的人员,评委会采用近3年合格的考试成绩中最高成绩计入评审总成绩。
(八)破格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中规定的破格条件,同时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能突破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双破,破学历要求有大专学历,破资历要任现职满3年。
2.破格申报提供的科研项目(课题)指国家或省政府科技部门正式批准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并且申报人员为课题第一负责人(以国家或省政府科技部门批准的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书为准)。
3.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一、二等奖前5名获奖者,省部级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前3名获奖者。奖励项目不能比照科研课题使用。
四、评审办法
2023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继续采取考评结合、分层分类的方式评审。
(一)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按市三甲医院、市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四个层级分专业对申报人员业务能力、专业能力、综合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采取考试,阅评材料和答辩的评审方式。
(二)锦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量化赋分,其中:
高级评审指标包括业务能力(人机对话考试,权重60%)、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权重20%)和综合能力(答辩,权重20%);
免试人员高级评审指标包括: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权重60%)、援助期间的工作业绩(权重20%)和综合能力(答辩,权重20%);
工作业绩申报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任现职以来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申报参评。
免试人员其在援外、疆(藏)和疫情防控一线期间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等均可作为援助期间(一线)的工作业绩申报参评。
(三)由政府选派的参加援外医疗队和援疆、援藏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期限1年以上),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支援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提供派遣文件复印件,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评审,参评时,免答辩。
(四)为保证评审质量,结合评审实际,设定评审权重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市三甲医院、市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权重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权重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5分。评审权重总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推荐至评审委员会表决。评审权重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照省人社厅规定的评审通过率,推荐至评审委员会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五、报卷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其他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
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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