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组织"标签的文章

  • 护士报考执业药师条件 关于组织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考生:护士报考执业药师条件 为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保障水平,确保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谨请各学院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前,对本校在校学生、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全体考生组织一次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以积极防范、制止本校学生及报考考生参与国家教育考试作弊事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执业药师证报考条件 一、教育对象及时间安排 诚信考试专项教育的对象包括我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全体考生;时间:2020年12...

    2024-12-20 176
  • 报考执业药师证条件 我校顺利组织芜湖市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0月26日至10月27日报考执业药师证条件,我校顺利组织了芜湖市2019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有1300余名考生参加考试。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的国家级考试,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考试组织工作,强调此次考试是面向社会、提升学校办学影响力和扩大知名度的国家级考试,要求有关部门发挥我校优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组织好此次考试。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考前对全体监考老师进行了考务培训,精心布置考点和考场,严谨细致地安排考务工作,确保了本次考试组织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

    2024-12-20 91
  • 美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组织方式介绍与启示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同被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中国博士...

    2024-12-20 150
  • 执业药师考试的条件 我校顺利组织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继续教育学院、船员培训中心 供稿)10月21至22日,我校顺利组织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本次考试考点设在黄埔校区,共有91个考场,分布在健兵楼执业药师考试的条件,共有2730名考生。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的国家级考试,其目的是科学、公正地对全国医药工作者进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水平测试。 执业药师考试的报名条件 为确保本次考试顺利进行,我校成立了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船员培训中心主任闵金卫担任主考,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船员培训中心...

    2024-12-20 59
  • 职业药师的执业条件 关于组织学习《湖南省纪委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湖南省纪委通报18起高校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例》、《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湖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小金库”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执业药师网上报考条件 关于组织学习《湖南省纪委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湖南省纪委通报18起高校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例》、《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湖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小金库”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现将《湖南省纪委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湖南省纪委通报18起高校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例》、《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湖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小金库”案件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教职工进行学习,切实从中汲取教训。各单位要对照典型案例,认真开展...

    2024-12-19 116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 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9〕13号

      (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2024-12-19 115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摘录)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执业药师报考 条件 (一)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

    2024-12-19 92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9〕13号

      (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2024-12-19 58
  • 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 组织考试作弊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在考试前寻求朋友帮助 让朋友帮忙做题和传递答案 这种行为违法犯罪吗 如果东窗事发了 我的朋友会不会受到牵连呢 网络安全宣传周,了解考试作弊相关知识,远离违法犯罪,诚信考试、诚信做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

    2024-12-19 93
  • 最高法: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行为

      全国高考在即,这是事关学生前途命运、家庭切身利益,牵动千家万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大事。考试制度自古以来是国家人才选拔和职业准入的重要方式,关乎人才培养、社会公平和国家发展。 公平是考试的灵魂,诚信是考生的守则。考试作弊行为破坏考试秩序和人才选拔制度,妨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

    2024-12-19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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