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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主治报考条件 2021河北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医师主治报考条件 2021河北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2021河北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根据冀人考发[2020]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四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二、报考条件 (一)临床医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报考除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二)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技类及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参加药、技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四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即可。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执业中药师报考条件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 中医执业药师考试条件从初级开始报考, 青岛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4、参加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技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卫生资格考试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1年1月25日至2月1日期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3、准考证打印。军队单位在2021年3月26日至4月8日期间统一领取准考证。 4、考试实施。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5、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负责。 (七)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报名时间及相关说明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021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才可正常缴费。 2、现场确认阶段:2021年1月5日至11日,按省厅文件要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各市要采取大单位集中报送、考生属地县区集中报送等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确认工作。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统一持报考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现场确认材料包括: (1)执业医师证、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所有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1张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考试申报表。 3、2021年2月9日至2月26日开通网上缴费功能。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时间 护理学师纸笔考试:4月10至11日;人机对话考试:4月10、11、17、18日,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5、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4月18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6、开发票时间为2021年4月19、20日。携带考生准考证开具发票,逾期不予办理。不需要发票的可以不开。 7、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 四、报名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五、现场确认地点 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33号窗口。联系电话:(0335)3621910、3913705或12333。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来源:http://www.qetdz.gov.cn/Content/editor/cid/070303/id/138116.html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医师主治报考条件医师主治报考条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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