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广东南山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0〕19号)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20〕54号)要求,深圳市《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21年4月10日、11日、17日、18日举行。为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 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确认由各报名点负责,资格复审由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负 责,考务组织由市考试院负责。
二、现场确认
南山区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2日,地点在南山区常兴路11号南山医疗集团3楼,咨询电话为:26652180。本地点负责受理南山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专业和科目
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20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合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报考。具体报考专业详见附件3。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见附件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见附件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1.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大专毕业,
执业中药师报考条件见习期满1年后,
中医执业药师考试条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
青岛执业药师报名条件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医学考试网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并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晋升高一级职称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由用人单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要求,根据实际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相应证明材料予以审核认定。
(五)其他相关规定
1.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2.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
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中医馆、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和街道一级的预防保健所等公卫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相应专业类别的考试。
6.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8.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9.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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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名将要参加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护士上岗证报名条件,那么下面这些信息可能对你有所帮助。
药士证要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报考
此次修订的卫生法规部分主要涵盖了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等多个专业领域。此外,针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的大纲也进行了2020年版本的修订。有关部门表示,修订工作旨在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护士上岗证报名条件,加强医务人员的行业知识和法规素养,同时也是对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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