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福建龙岩市卫健委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242号及《关于2020年福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运行预报名软件系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见附件)
纸笔考试的专业有护理学(初级师),人机对话考试的专业有药学(初级士)等116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一)凡在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药(技)士资格的,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2)报考药(护、技)师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且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满5年;
②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且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满2年;
③相应专业本科毕业;
④研究生结业或硕士学位。
2.报考中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且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7年;
(2)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且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6年;
(3)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且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4年;
(4)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且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2年;
(5)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3. 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54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长汀、连城、武平重点县可放宽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青岛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及我省关于卫健系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便利化使用有关规定,
执业中药师报考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精神,
中医执业药师考试条件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国网和省网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一)考生于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按国家要求统一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以下简称“国网”)进行申报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同时,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220.160.52.169:9010,以下简称“省网”)进行申报信息的填报、证件(原件)等资料图片上传,并打印《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详见《考生操作手册》。
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龙岩”。
(二)单位审查与现场确认
考生携带上述两表及申报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单位审查”,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县(市、区)卫健局咨询详情。主要审查与确认内容为:核对两表信息填报的一致性、指导考生补填或修改报名信息。审核无误后在两表“审查意见”栏盖章,并在省网和国网进行相应操作;报名点对考生提交全部材料再次进行比对核查,
医学考试网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省网和国网进行相应操作,并送考点审核。报名点的资格审核工作在2019年1月16日前完成。
(三)考点与考区资格审核
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在“省网”中导出所属考点考生花名册,审核考生申报资格。审核通过后,在“省网”、“国网”上进行相应操作。考点审核工作在2020年2月16日前完成。
考区工作人员登录“省网”、“国网”进行资格复核。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及省网所需上传的材料
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均须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档案存放单位)公章(统一A4版)。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3、参评专业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验证)》;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外省成人教育需提交和上传福建省教育厅提供的招生花名册(外省自考除外);
3、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和上传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
4、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01—365,392),须上传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及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上传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注册证书(注册范围在有效期内)。
5、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报考临床医学中级资格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全科医学中级资格时,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6、诊所等私营医疗机构的考生须提交医疗机构许可证。
7、符合条件提前1年报名的人员须是在编在岗人员,上传人社的或编办部门的有关材料。
注:现场确认时,各考生需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A4版),省报网材料上传需原件上传(详见《考生操作手册》)。
(五)网上缴费
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3月1—1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页面,通过“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完成网上缴费。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学历
1. 1994年(含1994年)以前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原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规定,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2. 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3. 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毕业证书须经省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4. 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5. 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毕业生,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毕业证书(钢印)由设区市教育局验印。
6. 省外高等、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7. 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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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报考主治医师需要什么条件,我国每千人口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80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占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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