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肥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 报考时间 > 执业药师 条件 上海市2024年临床药学学(副高)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科目?(上海市2024年临床药学学(副高)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科目?)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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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4年临床药学学(副高)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科目?          2024年全国各地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工作相继开始,直达壹优学 小编整理了2024年上海市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通知,其中包括考试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题型、考试方式等其他事项信息,希望给各位参与评审的学员们带来帮助!   上海省2024年临床药学学(副高)考试准考证打印: 2024年临床药学学(副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生可在 2024年7月1-7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024年临床药学学(副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国家卫生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4年临床药学学(副高)考证打印流程: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国家卫生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考点申请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入场。   上海省2024年临床药学学(副高)考试时间:  2024年7月6-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上海省2024年临床药学学(副高)考试科目、考试专业和考试方式: 各考试专业设1个科目,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专业详见附件。报考人员应根据现从事的工作,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有执业注册要求的,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注册。 上海省2024年临床药学学(副高)考试题型: 总题量100题,单选是25-30题,多选是20题左右,共用题干单选题是15题左右,剩下的就是案例分析题35-40题。           以上有关“上海市2024年临床药学学(副高)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科目?”是有直达100小编整理编辑 ,更多考试资讯关注直达100官网或微信公众号,需要学习资料可联系“在线客服”免费领取!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我们将持续提供最新的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押题和备考网课视频等原创改写内容,以确保您能够更好地准备考试。 我们深知备考的重要性,因此我们一直在努力提供最优质、最全面的备考资源。我们的备考资料不仅包括教材、试题和模拟题,还包括一些实用的技巧和建议,以帮助您更好地应对考试。 我们的备考押题是经过精心设计和测试的,旨在帮助您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我们将根据历年的考试趋势和热门考点,为您精心准备了一系列备考资料,包括押题试卷、模拟试题和参考答案等。我们相信,通过这些资料的学习和练习,您将能够更好地应对考试。 此外,我们还提供了一些备考网课视频,这些视频都是由经验丰富的教师精心制作和讲解的。这些视频不仅涵盖了考试的重点和难点,还提供了许多实用的技巧和方法,以帮助您更好地应对考试。我们的目标是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从而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总之,我们非常重视每一位考生的备考过程,并会不断努力提供最优质、最全面的备考资源,以确保您能够更好地准备考试。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支持和帮助,您一定能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安徽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成绩查询-成绩查询方式-成绩合格标准 安徽省 2024年中药学副高什么时候可以查成绩?在哪里查?有效期为几年?如何领取证书等相关考后政策,想必各位参中药学副高的考生也一定想要了解。那么今天直达壹优学 就整理了关于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成绩查询入口、成绩合格标准、成绩管理办法、证书领取等相关考后政策解读,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 一、安徽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成绩查询在什么时候? 安徽省2024年中药学成绩查询入口开通时间: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考试阅卷工作,考后4周公布合格人员名单。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电脑自动评判成绩,阅卷过程无人工登分和累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不受理考生查卷申请。   二、安徽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成绩查询方式是什么? 安徽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成绩查询方式是: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各单位可登录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网站(wjw.ah.gov.cn)查询本地、本单位合格人员名单,考生个人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查询成绩。   三、安徽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是多少? 安徽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合格成绩标准是:专业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两年有效。城市基层卫生单位合格标准为55分,农村卫生单位各专业合格标准为50分,低于60分通过人员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以上是直达壹优学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徽省2024年中药学副高考试成绩查询-成绩查询方式-成绩合格标准”的内容。准备参中药学副高的小伙伴可以点击“领取资料”,免费领取2024中药学副高考试的历年真题等备考资料。还可以持续关注直达100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我们将持续提供最新的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押题和备考网课视频等原创改写内容,以确保您能够更好地准备考试。 我们深知备考的重要性,因此我们一直在努力提供最优质、最全面的备考资源。我们的备考资料不仅包括教材、试题和模拟题,还包括一些实用的技巧和建议,以帮助您更好地应对考试。 我们的备考押题是经过精心设计和测试的,旨在帮助您在考试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备考资料和押题,您将能够更好地了解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从而更好地准备考试。 除了备考资料外,西医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我们还提供了一系列备考网课视频。这些视频是由我们的专业教师和专家团队精心制作的, 江苏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旨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考试内容。我们相信, 执业药师报名入条件通过观看这些视频,您将能够更好地了解考试的形式和要求,从而更好地准备考试。 最后,我们承诺会及时更新备考资料,以确保您始终了解最新的考试动态和趋势。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和承诺,您将能够更好地准备考试,并在考试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我们期待着为您提供最好的备考资源! 绍兴2024年副主任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和准考证打印时间是什么时候? 绍兴2024年副主任药师( 副高级职称)报名时间:2024年4月23-5月24日 1.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预报名。完成网上预报名人员于4月21日至5月24日期间,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如下: 1《202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受聘担任现技术职务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临床、口腔、中医、公卫和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化注册证书。   二、考试缴费  缴费时间:,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于   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等。 四、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一个月后,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2024年全国卫生高级职称(正高,副高)考试时间/报名时间详情<<<   点击查看  >>>   以上内容“绍兴2024年副主任药师现场确认资料以及准考证打印时间”由直达100小编整理编辑,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直达100官网和公众微信号,点击"在线客服“免费领取考试大纲+历年真题!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我们将持续提供最新的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押题和备考网课视频等原创改写内容,以确保您能够更好地准备考试。 我们深知备考的重要性,因此我们一直在努力提供最优质、最全面的备考资源。我们的备考资料不仅包括教材、试题和模拟题,还包括一些实用的技巧和建议,以帮助您更好地应对考试。 我们的备考押题是经过精心设计和测试的,旨在帮助您在考试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备考资料和押题,您将能够更好地了解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从而更好地准备考试。 除了备考资料外,我们还提供了一系列备考网课视频。这些视频是由我们的专业教师和专家团队精心制作的,旨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考试内容。我们相信,合肥执业药师报考条件通过观看这些视频,您将能够更好地了解考试的形式和要求,从而更好地准备考试。 最后,我们承诺会及时更新备考资料,以确保您始终了解最新的考试动态和趋势。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和承诺,您将能够更好地准备考试,并在考试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我们期待着为您提供最好的备考资源!

    第一条 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执业药师 条件,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第四条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五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第六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七条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八条 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 “请取”的缩写 )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第九条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第十条 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十一条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第十二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第十三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第十四条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第十五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第十六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十七条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或药品零售企业留样备查。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执业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第十八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十九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     (四)剂型与给药途径;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第二十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第二十一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二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二十四条 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二十五条 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具有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资质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各医疗机构原印制的处方与本办法不符的,可以使用到2004年12月31日。

变更执业范围是指医生通过积累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在满足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将原有的执业范围扩展到其他领域,如儿科。整个变更执业的过程需要医生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试,以确保医生在新领域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来保障患者的健康。

伴随着医学不断进步和发展,外科与内科的界限逐渐模糊,许多医学领域都产生了交叉。针对此情况,卫生部决定允许具备外科执业资格的医师改为内科执业,以满足社会对多学科医疗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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